臺馬海纜計有3條,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電信)之臺馬第1海纜、臺馬第2海纜及臺馬第3海纜。臺馬第1海纜因使用久遠,多次遭受船隻損害,斷纜後再修復,品質已不佳,於民國104年停用。而由淡水到馬祖東引之臺馬第2海纜,於民國112年2月2日晚上,在距馬祖東引機房端約52公里附近之海域,疑似遭受大陸漁船損壞而發生斷纜後,臺馬通信自動切換為由桃園到馬祖南竿之臺馬第3海纜運作,臺馬通信服務不受影響。但臺馬第3海纜於民國112年2月8日中午,在距馬祖南竿機房約40公里附近之海域,又疑似遭受一艘貨輪損害,以致臺灣與馬祖間主要通訊骨幹之兩條海纜全斷,馬祖地區通信服務因此受到影響。
在臺馬第2海纜及第3海纜發生突發事件障礙後,中華電信在馬祖當地建有微波系統,做為第二重備援,同時也啟動衛星第三重備援規劃,從臺灣本島緊急調度5部衛星電話至馬祖,以為因應。馬祖地區當地語音通話、政府國安與民生等電路均已切換至微波備援服務,不受影響;惟行動、固網寬頻上網及MOD(Multimediaon Demand 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等服務,因微波頻寬有限,發生網路壅塞情形。
受影響固網寬頻及MOD之用戶數,分別為2,987戶及954戶。MOD在海纜斷纜前的總頻道數為180個,海纜斷纜後MOD用戶只可收視15個頻道,而固網寬頻用戶上網會產生壅塞現象,係因微波頻寬主要提供語音通話、政府國安(軍事)與民生等電路,故寬頻用戶壅塞情形嚴重,不易接取網際網路。
頻號 | 頻道全名 |
---|---|
6 | 民視HD |
8 | 台視 |
10 | 中視 |
12 | 華視 |
13 | 公視 |
96 | 華視教育體育文化 |
306 | 台視綜合台 |
308 | 中視經典台 |
310 | 中視菁采台 |
316 | 民視第一台 |
317 | 民視臺灣台 |
500 | 中視新聞台 |
503 | 台視新聞台 |
505 | 華視新聞資訊 |
521 | 台視財經台 |
資料來源:本文作者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5大行網業者於馬祖地區之行網語音服務功能正常,惟數據服務有壅塞情形。
馬祖地區系統經營者祥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通公司)受影響無法收視之頻道共計17個,多為綜合屬性頻道或電影頻道,並無新聞頻道受到影響;其餘頻道因皆透過衛星方式傳輸訊號,並未受到此次海纜斷纜影響。經祥通公司協調後,受影響頻道先採以衛星方式傳輸,在海纜修復前,已於民國112年2月17日恢復正常訊號傳送,提供民眾收視服務。
頻號 | 頻道全名 |
---|---|
18 | 國家地理頻道 |
24 | momo親子台 |
26 | 緯來綜合台 |
31 | 衛視中文台 |
37 | 東風衛視台 |
43 | 緯來戲劇台 |
46 | JET綜合台 |
47 | FOX娛樂台 |
60 | 壹電視電影台 |
61 | 衛視電影台 |
63 | 緯來電影台 |
69 | 衛視西片台 |
71 | 緯來育樂台 |
72 | 緯來體育台 |
75 | 國興衛視 |
76 | 緯來日本台 |
79 | 壹電視綜合台 |
資料來源:本文作者
為爭取讓臺馬通信服務儘速恢復正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督促中華電信緊急洽請國際海纜船儘速抵臺搶修,於民國112年3月31日修復臺馬第3海纜,臺馬通信包括固網服務、行網服務及有線電視服務皆恢復正常;續於民國112年6月25日再修復臺馬第2海纜,恢復臺馬兩條海纜互為備援之運作。
海纜斷纜前的MOD總頻道數為180個,因海纜斷纜造成MOD用戶只可收視15個頻道,已恢復180個頻道正常收視。
海纜修復後,皆正常提供語音服務及數據服務。
於民國112年2月17日恢復訊號傳送,正常提供收視服務。
自民國112年2月2日海纜斷纜起至112年3月31日恢復臺馬通訊期間,本會受理消費者申訴案0件,由電信事業成立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以下簡稱電消中心)共計受理7件用戶申訴案。中華電信於民國112年2月16日接獲本會通知,爰增加2名人力及5門客服電話,協助處理客訴案件(南竿門市增加2名人及2門電話;基隆服務中心增加3門電話;馬祖門市忙線時轉接支援),並提供下列相關服務︰
計費週期(梯次) | 月租費/通信費計費期間 | 繳費期限(遇假日順延) |
---|---|---|
第1週期 | 上月1日至上月月底 | 當月25日 |
第2週期 | 上月6日至當月5日 | 當月30日 |
第3週期 | 上月11日至當月10日 | 次月5日 |
第4週期 | 上月16日至當月15日 | 次月10日 |
第5週期 | 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 | 次月15日 |
第6週期 | 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 | 次月20日 |
資料來源:本文作者
因應臺馬海纜斷纜事件,本會除督促電信事業積極搶修斷纜,儘速恢復馬祖地區之通訊及提出臺馬通信改善規劃外,亦要求電信事業依服務契約相關規定,辦理後續障礙關懷措施,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如消費者與電信事業因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可向本會、電消中心或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43條第1項規定,向電信事業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依消保法第43條3項規定,得向連江縣政府消保官申訴。消費者如認為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亦得依消保法第44條規定向連江縣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