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93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85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4件。
審議通過「衛星地球電臺設備技術規範」預告結果,及新增ESV(Earth Station on Vessel)設備應符合EIRP(Effective Isotropic Radiated Power)相關規範之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重新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19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86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6件。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CH26)之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依廣播電視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評鑑結果為「合格」,該基金會應依總評意見確實辦理,執行情形並列為下次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審議通過依電信管理法公告各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主要資費項目及價格調整係數(X值)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事宜。
審議通過112年至113年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事宜。
許可杰德創意影音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境外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Global Trekker」頻道,該公司應依總評意見確實辦理,執行情形並列為下次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03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87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4件。
審議通過本會111年度個案計畫評核結果,並依規定於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GPMnet)辦理評核結果公告等事宜。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10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88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9件。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落實核對及登錄用戶資料,違反電信管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75條第1項第6款規定,於企業便利簡訊案核處新臺幣150萬元、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案核處新臺幣250萬元、Starlink Media Co.Ltd.案核處新臺幣50萬元,3案並均限期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核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報112年光世代電路業務及國內數據電路、網際網路雙方互連批發價業務X值資費調整案,並自同年4月1日起實施。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61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89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4件。
審議通過「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72條之1、第95條修正草案,並辦理會銜數位發展部函報行政院事宜。
審議通過「行動通信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第一點、第三點、第六點修正草案預告與「行動通信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第三點、第六點修正草案發布事宜。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47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90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5件。
審議通過「計程車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船舶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及「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69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91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6件。
審議通過數位發展部所提「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26條、第30條修正草案及「電信號碼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修正草案,並函復數位發展部本會意見。
審議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復數位發展部本會意見。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94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92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2件。
審議通過本會113年度單位預算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籌編案,並辦理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事宜。
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3年度概算案,並辦理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事宜。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94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93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5件。
修正通過「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預告事宜。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11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94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8件。
核准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報營運計畫變更。
核准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報網路設置計畫及電臺設置規劃書變更。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53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95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3件。
審議通過「112年至115年固定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之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預告結果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事宜。
審議通過「112年至113年行動通信網路語音接續服務市場之顯著地位者接續費上限」預告結果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事宜。
審議通過「依電信管理法公告各特定電信服務市場主要資費項目、價格調整係數(X值)及實施年度期間」預告結果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事宜。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77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96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2件。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45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97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0件。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依廣播電視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評鑑結果為「合格」,該公司應依委員會議確認之總評意見確實辦理,其執行情形列為下次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事項。
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依廣播電視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評鑑結果為「合格」,該公司應依委員會議確認之總評意見確實辦理,其執行情形列為下次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提報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為「限期改正」,請通知該公司針對頻道、客服及財務等事項於2個月內提報改正計畫到會,其改正計畫應報請本會審核同意;如未依限提報或未依本會審核意見修正,本會將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64條第2款規定予以裁處。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86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98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7件。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依廣播電視法第12條第6項規定,評鑑結果為「合格」,該公司應依委員會議確認之總評意見確實辦理,執行情形並列為下次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事項。
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劃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2條規定,許可凱擘集團所屬金頻道等12家、台固集團所屬永佳樂等5家、大新店民主及屏南共19家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中「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之頻道變更;另上揭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中付費頻道異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予以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