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媒體監測計畫(Global Media Monitoring Project, GMMP)2015年報告1指出,2005年至2015年間全球媒體的各項指標顯示改變都是緩慢、遲滯的,媒體中只有10%新聞主角是女性,挑戰性別刻板印象的內容只有4%,與2005年相比幾乎沒有改變。
近期英國和美國採取更積極的措施來推動改變。2018年12月英國獨立機構廣告標準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公布禁止有害的性別刻板印象廣告,並於次年6月實施;在美國,則是美國最大的廣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廣告主協會(Association of National Advertisers)於2016年聯合公民團體與廣告量測業者共同推動#SeeHer運動,並開發性別平權指標量測工具,希望提升女性在廣告與節目呈現中的真實性與正確性。
本文探討英國及美國近年推動的廣告性平政策與方案,從臺灣目前的問題及規範,以性平的觀點評估目前不足之處,並提出未來政策之建議。
2018年12月,英國的獨立機構廣告標準局(Advertising Standards Authority)正式宣布禁止所有強化「有害的性別刻板印象」(harmful gender stereotypes)的廣告內容。新規定已於2019年6月生效,廣電與非廣電媒體一體適用。
針對性別歧視或刻板印象廣告的禁令早有先例,例如挪威早在1978年就禁止帶有性別歧視意味之廣告;西班牙於2004年禁止包含性別暴力內容之廣告,其他有類似法令的國家還有比利時、法國、芬蘭、希臘、南非與印度2。事實上,英國已於2015年第一次下架以骨瘦如柴模特兒為主角的廣告,接著於2017年提出廣告內容不得宣傳女性成為芭蕾舞者,男性成為科學家之內容,直到2018年才訂立廣告新規定。
監管機構有權檢視並下架違規廣告的新規定在2019年6月剛上路時,引發執行面與可行性之質疑。隨後於是年8月,英國廣告標準局(ASA)在接獲民眾檢舉,經審查後首度開鍘,禁播兩則廣告,其中一則為Volkswagan電動車廣告,廣告標準局認為,該廣告內容展現男性與女性性別刻板印象之直接對比,因而禁播3;另一則為Philadelphia的起司廣告,廣告標準局認為,該廣告助長男性不太會照顧新生兒的刻板印象,也遭禁播。
廣告新規定是由廣告事務委員會(Committee of Advertising Practice, CAP)與廣電廣告事務委員會(Broadcasting Committee of Advertising Practice, BCAP)共同擬出,由廣告標準局(ASA)判定並執行。這兩個委員會與ASA同樣都屬英國廣告業的自律與共同監管(co-regulatory)機制,但各司其職:CAP掌管非廣電類廣告及直銷和行銷活動相關規範之訂定,涵蓋平面媒體與電影及DVD等的廣告、促銷活動及直銷的傳播;而BCAP則負責制定廣電類廣告的相關規定4,包含電視購物、電視頻道的自我宣傳、互動電視的廣告,以及廣電媒體中的節目贊助;而ASA負責執行CAP與BCAP規範、監督廣告是否違規與執行下架廣告等處分,ASA接受民眾對廣告的投訴並公告其審理結果。
2018年12月公布的新規定是ASA對廣告性平問題進行調查之後向CAP與BCAP提出的建議。新規定在CAP非廣電廣告規範(the CAP Code)第4-9條,與BCAP廣電廣告規範(the BCAP Code)第4-14條載明:非廣電類的廣告與行銷企劃與廣電類的廣告「皆不得包含具嚴重冒犯意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性別刻板印象內容」5。兩個委員會也針對2018年的新規定提供更明確的指引:「有害性別刻板印象廣告內容指引」(Advertising Guidance on Depicting Gender Stereotypes Likely to Cause Harm or Serious or Widespread Offense),作為廣告標準局(ASA)評斷廣告是否違反規定的依據。指引詳細說明各種可能違規的性別刻板印象的廣告情節等內容,也提供廣告與媒體業者製播之前能夠有所依循。
負責執行廣告規範的ASA是由廣告業者出資成立但獨立運作的監管機構,與CAP同為英國廣告業彰顯自律的表徵,而ASA的管理權力由英國政府監管媒體與通訊的Ofcom(Office of Communications)授權運作。ASA執行之業務涵蓋規範頒布、監看各類廣告、以及接受民眾的投訴,ASA內部設有獨立的委員會負責審查廣告是否違反規範,並定期公布審查的結果。
ASA監看各類媒體中的廣告與促銷活動的傳播,檢視廣告內容,並且提供廣告主、代理商及媒體業者相關規定的諮詢。在CAP與BCAP制定的新規定公告實施之前,ASA對廣告有違性別平權內容的審視標準與裁決也繼續為通行的規範。2018年12月ASA於官網發布一項建議,內容中指出有些廣告中的性感化與物化是一種冒犯6,特別是與產品無關的性感,例如速食店廣告中穿著性感的女性,或做出性感姿態的影像;另一項重要的規範是「身體形象」的社會責任7,2015年ASA曾禁止聖羅蘭廣告採用瘦骨如柴的模特兒,2018年10月指示整型美容業者不應該在廣告中暗示整型沒什麼而且很多人都這麼做,這會讓對自己身體欠缺安全感的年輕人構成順從的壓力。
廣告事務委員會(CAP)針對有害的性別刻板印象廣告發布的新規定,也制定廣告內容指引(the Advertising Guidance),用以支援CAP規範第4-9條規定與BCAP規範第4-14條規定,提供可能違規之廣告情節與相關規定的詮釋,讓廣告業者與媒體可以有所遵循。違反規定之廣告所描述的情景如下:
2016年,美國最大、有百年歷史的全國廣告主協會(Association of National Advertisers, ANA)8及其次級委員會家庭娛樂產業聯盟(Alliance for Family Entertainment, AFE)聯合促進性別平等的公司女性商數(The Female Quotient, TFQ),與從事廣告量測的廣告基準指標公司(Advertising Benchmark Index, ABX)共同推動 #SeeHer運動,期望在2020年前讓女性在廣告/節目中呈現的真實性與正確性提升20%,以紀念美國婦女投票權通過百年。隔年,ANA、TFQ與ABX開發性別平權量測工具(Gender Equality Measure, GEMTM),提供廣告主對廣告與節目中無意識之偏見做出更好之決策。
ANA更進一步向白宮倡議 #SeeHer運動,並在邀請超過50位廣告主出席的2016年美國婦女峰會(United State of Women Summit)中進行討論9,訴求更多關注。白宮同時關注媒體在科學、技術、工程及數學(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ematics, STEM)領域中呈現女性形象偏低,期望透過 #SeeHer提升更多關注。
性別測量工具GEM透過量化方式詢問消費者對於節目或廣告中女性形象的反應,以同意程度作答,來衡量女性在媒體及廣告中的形象。GEM量測雖然在美國才啟用4年多,但目前已由全球14國廣告市場採用,GEM主要題項包括:
如今已有上萬則廣告透過GEM方式量測,每年並會有兩次針對Nielsen熱門節目衡量其GEM得分,美國頂級廣告主正將GEM評分作為其廣告購買評估的創意及媒體檢視過程指標。
從量測結果來看,GEM得分高的廣告提升了品牌聲譽11%,同時提升消費者26%購買意願,其中女性消費者更是提高了45%的購買意願。除此之外,結果亦顯示GEM分數高的廣告,其廣告效果較佳10,而分數低的廣告則效果不彰。ANA與AFE也會藉檢視廣告(advertising)與節目策劃(programming),讓廣告主了解什麼樣的廣告內容是有效的,並借助廣告主的力量,擴大#SeeHer倡議的影響力。
2019年8月,SeeHer廣告導演研究(the #SeeHer Advertising Directors Study)以288則30秒的電視廣告做為樣本,每則廣告都請150位民眾評分,民眾的性別比例則比照美國人口比例資料。288則廣告中,49則為女性導演作品,239則為男性導演作品。研究結果顯示,比起由男性導演的廣告,女性觀眾認為女性導演的作品不須藉由貶低男性,便能更真實、正確地呈現女性形象,89%的女性導演廣告作品其GEM分數皆高於100。11
在此研究之前,美國知名零售業與消費者分析公司IRI針對SeeHer訴求,研究女性廣告呈現與銷售之間關聯。結果顯示,高GEM分數與購買意願及銷售量呈正相關。12GEM分數高的廣告若搭配進同樣得到高分GEM的節目當中,銷售量將大幅增加。13具有開創性的SeeHer運動利用推動女性的適當的廣告呈現,不僅以數據分析證明在螢幕上正確呈現女性形象帶來的收益,同時也帶動廣告業及媒體在性別平權上的努力。
2016年修正後的廣電媒體製播涉及性別相關指導原則的主要內容如下:
NCC除了針對性別平權制定「廣電媒體製播涉及性別相關內容指導原則」,也在為媒體業者舉辦的媒體識讀研習中加入性別平權課程,期望媒體工作者就媒體與性平的議題深入探討與意見交流。NCC的「廣電媒體製播涉及性別相關內容指導原則」並非以廣告為目標所制定的規範,而且非廣電媒體的廣告也無法規範到;但是作為廣電媒體的監管機關,開始將性平納入傳播的規範的確是重要的一步,也符合國際的潮流。目前各國及相關國際組織都鼓勵管制機構採取積極的政策介入,歐盟2013年的報告指出國家的政策制定者應鼓勵積極的實質步驟,不應只是被動地承諾性別平等,還應促成積極的行動方案(蕭蘋,2017: 151)。就廣告性平政策未來可行的建議如下:
NCC的指導原則涵蓋範圍廣,新聞、廣告及節目都包含在內,因此規範的條文都比較籠統,相對地,英國廣告標準局(ASA)在宣布禁止所有「有害的性別刻板印象」新規定,並且提供「有害性別刻板印象廣告內容之判斷標準」,內容詳細指出可能違規的情節,讓廣告業者與媒體業者都能有所遵循。美國的方式採取性別平權量測工具(GEM),由消費者對廣告進行評估,GEM的結果可以讓廣告主參考。由於GEM高的廣告獲得較佳的聲望,這方式可以鼓勵更多廣告主製作更具平權觀念的廣告。英國與美國的推動者都是廣告業的專業公會,英國由業界自主成立自我監管組織,美國的全國廣告主協會(ANA)也建立業者自我監管的守則與措施,在性平方面則是藉由推動#SeeHer運動以及推出性平量測工具GEM,這也是NCC及各部會性平主責單位可以考量的作法,鼓勵廣告與媒體業者建立性平的倫理守則,處理民眾對廣告的投訴,同時由業者自我監管機構對廣告進行監測與研究,並且將監測與投訴結果對公眾公開。
廣告本身涉及不同政府部門與法規,而NCC只能監管廣電媒體,至於戶外廣告以及網路與平面媒體的廣告,都不屬於NCC的職權。若要推動更大範圍的性別平等,政府可以考慮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設置推動跨部會廣告平權的平臺。成立跨部會平臺的好處是可以統整分散於兒童與少年福利、衛生、廣播電視、刑法與民法等廣告相關法規,再加上性平與社會責任相關倫理守則,提供更全面與完整的廣告規範給廣告與媒體業者遵循。行動方面,性平處可委由學者就國內行銷活動與廣告的性平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掌握我國行銷傳播與廣告中的性平問題;另一方面邀集廣告主、代理商與媒體等業者與推動性別平權的公民團體,共同討論如何改善行銷活動與廣告對特定性別的歧視、物化、及刻板印象化,以協商制定行銷與廣告的性平倫理守則,提供廣告業者與媒體業者企劃與製播更具性別友善的廣告。最後,行政院性平處應透過協調臺灣廣告主協會共同合作建立GEM,或鼓勵專業公會或協會採用GEM,定期進行消費者對廣告評估的調查,並且公布廣告的量測結果,以鼓勵更多廣告與媒體業者採取對性別平權更積極的行動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