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卷第1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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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匯流新時代 申辦服務真便利行動寬頻業者開放電子身分識別 申辦電信服務監理報告

文/廖敏全

一、前言

過去長久以來,我國電信事業對於民眾申辦相關電信服務時,均要求申請者(或代理人)須臨櫃辦理,並提出雙證件供電信事業核對及登錄使用者之資料;而所謂雙證件,於本國自然人申請時,指國民身分證及護照之證號或國民身分證、護照擇一及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之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號碼;於外國自然人申請時,指護照及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或護照、外僑永久居留證擇一及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號碼;於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商號申請時,指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商號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

進入數位時代,為呼應政府簡政、便民之施政方針,同時兼顧有關機關對於申辦電信服務須實施雙證查核之要求,也配合數位匯流時代之進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106年10月5日第768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申請變更行動寬頻業務營業規章,將電子身分識別導入民眾申辦行動寬頻業務服務。

二、過去國內申辦行動通信電信服務作法

  1. ()對於此項民眾無須臨櫃即得申辦行動寬頻業務服務之便民措施,涉及電子簽章、數位憑證及行動寬頻業者對於雙證查核之法規義務執行;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研議之初,特別參考國內金融銀行業對於受理民眾線上申辦金融相關帳戶之作法,將電子身分識別導入電信事業受理民眾申辦行動寬頻業務服務。
  2. ()過去國內申辦電信服務多採臨櫃方式辦理,其中在行動寬頻業務部分,依各行動寬頻業者經本會核准之行動寬頻業務營業規章第13條第1項規定,用戶辦理申請手續時,每一行動電話門號,以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商號申請為限,並應據實填寫全名於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書,並簽名或加蓋與用戶名稱文字相同之印章。除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外,另應檢附下列證件,並出示正本供本公司核對:
  1. 自然人:
    1. (1)本國自然人申請時,指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及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
    2. (2)外國自然人申請時,指護照或外僑永久居留證及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
  2. 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商號:
    1. (1)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法人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2. (2)法人代表人、非法人團體代表人或商號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3. 無法依本規章持國民身分證或護照辦理用戶雙證件查核者,關於其身分證明文件,於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申辦流程如下:

電信事業受理民眾申辦電信服務流程
圖1電信事業受理民眾申辦電信服務流程

三、國內銀行業對於線上申辦帳戶作法

  1. ()國內銀行業對於民眾線上申辦金融相關帳戶之作法,主要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集各銀行協商訂定,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准予備查之「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辦理,其中於第一類帳戶,整理其相關作業流程如下:
國內銀行受理民眾線上申辦帳戶流程
圖2國內銀行受理民眾線上申辦帳戶流程
  1. ()上揭流程圖中,由於國內各金融銀行均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會員,因此,該中心為協助會員機構確認客戶身分,開發多項產品,其中「Z21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驗證」產品,用以辨別當事人所持之國民身分證是否與內政部資料相符;「Z22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消債條例信用註記資訊」提供當事人遭通報圈所通報之案件紀錄、當事人與金融機構信用往來所聲明或補充之訊息、親屬代償註記、銀行公會消金案件債務協商註記、消債條例相關註記……等1

四、電子身分識別

  1. ()過去電信事業處理民眾臨櫃申辦電信服務時,門市人員透過與申辦人之對談需求時,即可執行雙證查核之義務;惟新增線上申請業務時,如何達成雙證查核之義務並確認申辦人之意願及完成相關簽屬作業?因此參照銀行業之作法,引入電子簽章及數位憑證。
  2. ()電子簽章法第2條第2款關於電子簽章之定義為「指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該法第2條第3款關於數位簽章之定義為「指將電子文件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為一定長度之數位資料,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對其加密,形成電子簽章,並得以公開金鑰加以驗證者。」因此,經濟部對於准予辦理數位憑證之機構及其憑證等級均有所規定。
  3. ()目前經核定之憑證機構名單一覽表如下2
表1經濟部核定之憑證機構名單一覽表
機關 單位名稱 文件/版本 核定文號
政府 內政部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9版 105年02月01日經商字第10500511600號
經濟部 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2.1版 106年01月19日經商字第10600000170號
立法院 立法院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2版 102年12月31日經商字第10202441290號
國家發展
委員會
政府憑證總管理中心(GR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4版 103年05月20日經商字第10302409150號
政府憑證管理中心(G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105年03月21日經商字第10502406970號
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X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105年03月21日經商字第10502406970號
衛生福利部 醫事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6版 107年10月16日經商字第10702423530號
民間 中華電信
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電信憑證總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4版 107年03月14日經商字第10702216460號
中華電信通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CPS)第1.7版 07年03月14日經商字第10702216460號
中華電信金融用戶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1版 106年09月07日經商字第10602418630號
中華電信EV SSL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1版 107年03月14日經商字第10702216460號
臺灣網路認證
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政策憑證管理中心(FR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97年02月04日經商字第9702009540號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V3.0版 106年02月20日經商字第10602403750號
金融用戶憑證管理中心實務作業基準 100年05月06日經商字第10002053740號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EV SSL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106年09月26日經商字第10602063370號
金融最高層憑證管理中心(FR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97年01月04日經商字第09602169780號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最高層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101年10月23日經商字第10102438260號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106年09月26日經商字第10602063370號

五、電信事業導入電子身分識別作法

  1. ()本會在將電子身分識別導入民眾申辦行動寬頻業務服務時,對於處理國內電信事業線上受理民眾申辦電信服務,參酌經濟部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與上開金融機構之申辦方式及雙證查核之要求並兼顧各業者之實務作業情形,採用戶以符合電子簽章法之數位簽章方式簽署申辦服務,同時仍請申辦人上傳雙證資料影像檔留存於電信業者系統,供進行身分核對,另於各行動寬頻業者營業規章第13條增訂第2項「前項自然人辦理申請月租型門號時,得以符合電子簽章法之數位簽章方式簽署申辦文件並上傳前項證件影像檔留存於本公司系統,供本公司進行身分核對。」
  2. ()自106年10月6日通過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申請變更行動寬頻業務營業規章,將電子身分識別導入民眾申辦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後,截至108年9月30日止,5家電信業者中,除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外,其餘4家行動寬頻業者均已導入是項服務,其中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首先於107年1月30日開辦、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0月15日開辦、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7月2日開辦、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7月23日開辦。
  3. ()以最先開辦之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例,其線上申辦電信門號並電子簽章作身分識別之申辦流程如下:
民眾線上申辦電信門號流程
圖3民眾線上申辦電信門號流程
註:上述交寄步驟於申辦人收取SIM卡時,須出示雙證件供查驗身分。

六、結論

本會於106年10月5日第768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申請變更行動寬頻業務營業規章,將電子身分識別導入民眾申辦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統計截至108年12月底為止,在已開辦的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電信事業,合計已有4萬餘門之門號透過線上申辦電信服務,以電子身分識別方式做用戶身分認證,此項措施除方便民眾得隨時隨地均可不受時間及地域之限制,得以申辦電信門號外,亦可除免除民眾須親臨門市之不便,更為政府推展便民化措施做出貢獻。

(本文作者為平臺事業管理處科長)

  1. 1金融聯合徵信雙月刊第一期:如何運用本中心信用資訊產品進行客戶身分確認,尹曉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研究部。
  2. 2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http://gcis.nat.gov.tw/mainNew/subclassNAction.do?method=getFile&pk=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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