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長久以來,我國電信事業對於民眾申辦相關電信服務時,均要求申請者(或代理人)須臨櫃辦理,並提出雙證件供電信事業核對及登錄使用者之資料;而所謂雙證件,於本國自然人申請時,指國民身分證及護照之證號或國民身分證、護照擇一及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外之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號碼;於外國自然人申請時,指護照及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或護照、外僑永久居留證擇一及其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明文件號碼;於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商號申請時,指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商號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號碼。
進入數位時代,為呼應政府簡政、便民之施政方針,同時兼顧有關機關對於申辦電信服務須實施雙證查核之要求,也配合數位匯流時代之進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106年10月5日第768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申請變更行動寬頻業務營業規章,將電子身分識別導入民眾申辦行動寬頻業務服務。
(三)申辦流程如下:
機關 | 單位名稱 | 文件/版本 | 核定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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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 內政部 |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9版 | 105年02月01日經商字第10500511600號 |
經濟部 | 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2.1版 | 106年01月19日經商字第10600000170號 | |
立法院 | 立法院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2版 | 102年12月31日經商字第10202441290號 | |
國家發展 委員會 |
政府憑證總管理中心(GR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4版 | 103年05月20日經商字第10302409150號 | |
政府憑證管理中心(G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 105年03月21日經商字第10502406970號 | ||
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X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 105年03月21日經商字第10502406970號 |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6版 | 107年10月16日經商字第10702423530號 | |
民間 | 中華電信 股份有限公司 |
中華電信憑證總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4版 | 107年03月14日經商字第10702216460號 |
中華電信通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CPS)第1.7版 | 07年03月14日經商字第10702216460號 | ||
中華電信金融用戶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1版 | 106年09月07日經商字第10602418630號 | ||
中華電信EV SSL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1.1版 | 107年03月14日經商字第10702216460號 | ||
臺灣網路認證 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政策憑證管理中心(FR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 97年02月04日經商字第9702009540號 | |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憑證實務作業基準第V3.0版 | 106年02月20日經商字第10602403750號 | ||
金融用戶憑證管理中心實務作業基準 | 100年05月06日經商字第10002053740號 | ||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EV SSL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 106年09月26日經商字第10602063370號 | ||
金融最高層憑證管理中心(FRCA)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 97年01月04日經商字第09602169780號 | ||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最高層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 101年10月23日經商字第10102438260號 | ||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憑證管理中心憑證實務作業基準 | 106年09月26日經商字第10602063370號 |
本會於106年10月5日第768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5家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申請變更行動寬頻業務營業規章,將電子身分識別導入民眾申辦行動寬頻業務服務;統計截至108年12月底為止,在已開辦的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電信事業,合計已有4萬餘門之門號透過線上申辦電信服務,以電子身分識別方式做用戶身分認證,此項措施除方便民眾得隨時隨地均可不受時間及地域之限制,得以申辦電信門號外,亦可除免除民眾須親臨門市之不便,更為政府推展便民化措施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