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傳播科技日新月異,現代的兒少生長在一個全電子、數位化的媒體環境,很容易接觸到電視、電腦網路、行動電話等科技產品。兒少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亦是國家發展與競爭的堅實基礎,故維護兒少健全發展,保障兒少權益是家庭、社會及國家共同的責任。為避免兒少接觸到不適宜的資訊內容,保護兒少通傳權益,為兒少建構寓教於樂、健康安全和平等近用的通傳環境實屬重要。
隨著通訊傳播科技及產業發展趨勢,通訊傳播技術從類比走向數位化,不僅提高了網路傳輸容量,更帶動數位通訊傳播的跨網服務,寬頻與行動終端及網際網路的結合,改變了全世界產業秩序與社會溝通模式。在各式媒體蓬勃發展,科技日新月異的環境下,兒少接觸與使用電子產品的管道及頻率大為增加。電腦網路、電視、手機等對成長發展中的兒少而言,已是不可或缺的娛樂與資訊來源,且有所謂的「3C保母」之稱。然而媒體內容與環境良窳,深深影響兒少的身心發展,包括不當資訊內容、手機及網路成癮、各式各樣的成人媒體管道、兒少節目成人化、數位近用落差等問題與潛藏的風險,深深影響著改變中的媒體與新一代的兒少童年生活模式。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公布的「2018年兒少交友App調查暨網路交友離家現況報告」1發現,上網滑手機已成為現代兒少日常。除了玩遊戲打發時間,自拍分享生活心情外,一般的社交平臺及各式推陳出新的交友App,更成為兒少方便使用的交友管道。有高達八成六學童曾透過網路認識陌生網友,較4年前增加32.7%;其中有近四成的兒少曾使用交友App。然而,虛擬交友App其使用者多元且複雜,未必有把關之機制,涉世未深的孩子恐難具有過濾這些危險的能力。
調查中發現,孩子使用交友App恐陷三大危機,第一是「個資揭露無所謂」:約一成使用者在註冊時不隱藏個資,揭露自己的年齡、社群或LINE帳號、真實姓名等,甚或告知網友自家住址;第二是「網友要求無極限」:超過一成曾遇過網友要求單獨外出,甚至要求提供裸露照片或影片,或是「去旅館」等「限制級」的要求;第三是「單獨外出無畏懼」:近兩成孩子曾單獨赴約,大膽行徑令人捏一把冷汗。交友App使用者背景複雜,若孩子沒有危機意識,讓自己陷入危險,後果恐不堪設想。
因此,家長和親師作為兒少權益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防線,應當注意兒少的媒介使用行為及使用內容;負責廣電、通信與推廣網路分級等業務的主管機關,應深刻瞭解通訊傳播的內容,以及環境對兒少成長發展具有廣大且深遠的影響,基於關心兒少身心健康、維護兒少視聽權益,積極提出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各界共同攜手協力,提升我國兒少通訊傳播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完善兒少通訊環境下的權益保護,近年實施相關具體措施如下:
廣播電視法2、有線廣播電視法3及衛星廣播電視法4均明文規定電視節目不得有妨礙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情形。為維護視聽眾權益,保障兒少身心健康發展,建構兒少友善收視環境,本會依廣播電視法第26條之1第1項5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8條第3項6規定訂定「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下稱分級辦法),並視社會發展情況適時修正調整。其中,電視事業應依分級辦法規定,將節目分為下列五級,標示分級標識(圖1),並依規定時段播送。透過電視節目分級的方式,為兒少的視聽環境把關,避免不適合的內容影響兒少身心發展。
一、限制級(簡稱「限」級):未滿18歲之人不宜觀賞。
二、輔導十五歲級(簡稱「輔15」級):未滿15歲之人不宜觀賞。
三、輔導十二歲級(簡稱「輔12」級):未滿12歲之兒童不宜觀賞。
四、保護級(簡稱「護」級):未滿6歲之兒童不宜觀賞,6歲以上未滿12歲之兒童需父母、師長或成年親友陪伴輔導觀賞。
五、普遍級(簡稱「普」級):一般觀眾皆可觀賞。
另外,為了避免兒少接觸到不符年齡收看之節目內容,分級辦法規定就未滿18歲之人不宜觀賞之限制級節目應鎖碼播送。實務上使用親子鎖的方式,即經系統鎖定後的電視節目或頻道,收視前需輸入個人認證密碼(即親子保護鎖),經系統認證後,始可收視。藉此方式,落實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以發揮實際作用運用於親子日常生活,保護兒少視聽環境。
為鼓勵電視業者提升節目製播品質,提供兒童更好的觀看節目環境,本會從101年下半年開始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辦理「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每半年進行一次「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作業,針對新播或新製且已經持續播出超過2個月或8集以上(含8集)之兒童節目(觀看年齡層設定在12歲以下),由專家學者、基層教師、家長與非營利組織工作者等四大領域組成評審小組,評選出適合12歲以下兒童觀賞之電視節目,並給予「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在評選結果報告書完成後,製作「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節目單,作為父母、兒童選擇收視之參考。
為使兒少健康安全收視的權益獲得更大的保障,本會從107年度將適齡節目推薦範圍擴大,從原先的12歲提升至15歲,並更新適齡標章(如圖2),將推薦節目收視之年齡層的數字融入標章中,重新設計,使標章識別度更高,家長及兒少能更快速辨別標章,讓家長瞭解家裡的兒少觀賞的節目是否適合他們年齡。透過適齡兒少電視節目標章,將所有普級兒少節目再依年齡區分,以符合不同年齡層的兒童及少年收視,提供兒少適齡又優質的節目,使兒少安全健康收視的權益獲得更完整的保障。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由本會召集衛生福利部、內政部、教育部、文化部及經濟部共同委託民間成立的「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除受理民眾申訴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網路內容案件,並進行兒少使用網路行為觀察,網路安全教育宣導,推動內容分級制度及過濾軟體等法定義務,並積極協助促進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守護兒少上網安全。另外,網路內容問題最難處理的就是跨境問題,iWIN也積極拓展國際合作,例如與大型社群平臺Facebook合作,透過建立聯繫窗口提升案件處理成效,避免兒少不宜接取內容持續擴散。期許能從培養民眾網路素養著手,讓每個使用者都能具備基本的網路素養,才能從根本改善網路安全環境。
新世代的小孩普遍是螢幕族,愈來愈多的兒童與少年日常生活已離不開電視、手機、網路等新興媒體,螢幕儼然成為兒少學習、娛樂、與社交生活的重心;然而,這些螢幕內容帶給孩子們的是良藥、還是毒藥?如何為我們下一代創造一個更健康、更快樂、更安全的通傳媒體環境,讓兒少看得開心、家長充分放心,有賴國家、學校、家庭共同攜手合作,為下一代而持續努力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