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卷第3期
中華民國109年6月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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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未來應用技術的革新電信產業在5G時代的新方向與展望
―專訪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副秘書長劉莉秋

前言

資通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許多不合時宜的法規管制,需適時因應產業發展趨勢而有所調整與鬆綁。立法院於民國(下同)108年5月31日通過《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新法),預計於109年中正式施行。新法是我國電信法自85年修正以來,在結構上最重大的變革,各界都期待著能為臺灣的通訊傳播環境注入活水,刺激資通訊產業推出新型態服務,甚至吸引更多新創業者加入活化產業的行列,本文將專訪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以下簡稱電信協會)副秘書長劉莉秋,從業者的角度剖析新法對業者及產業帶來的影響。

5G時代的開展

國內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5th generation mobile networks, 5G)首波釋照的第二階段位置競標,於109年2月正式結束,確定了各家業者取得的頻寬位置,從第一階段的數量競標創下1,380.81億元的高額紀錄之後,兩階段合計總標金再創新高,來到1,421.91億元,吸引各界注意。

除了5G釋照之外,新法也即將在今年(109年)年中施行,對於通訊業者來說,面臨兩大重要變革,該如何因應?未來產業發展及經營策略,是否也會因此調整?

新法上路刺激改變 是危機也是轉機

「電信法制定於民國87年,距今已經超過20年,對於通訊技術變化日益快速的電信業者來說,勢必期待新法問世,能順應產業快速變化的現況」劉副秘書長娓娓道來「但就像是做老麵饅頭一樣,留一些老麵糰,加入一些新麵糰,就是希望能製作出更Q彈耐嚼的饅頭,就像是產業環境一般,注入新活水之後,也期待能出現轉型契機或商機。」

改變帶來契機,同時也伴隨著危機,如何化危機為轉機是業者接下來的挑戰。譬如,像早期菸酒公賣一樣,電信業算是特許產業,在電信法時代,業者要取得特許業務執照,就必須對應付出義務。可是新法第5條打破特許制度,改採登記制,參進服務市場者增加,但新舊業者之間進入市場的責任與義務,如何取得平衡,是進入新法時代必須調適的地方。

此外,新法實施時,也進入5G時代,是一個跨產業、跨平臺與跨介面的服務時代,傳統語音及簡訊等主要電信服務將漸漸淡出,過往2G、3G一條鞭的電信服務態樣,也將被橫切多段,如此一來,電信業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服務流程,將相對單純,市場無法有確切的界定模式,即使新法第27條提出4項綜合考量因素,然而落實到管理手段時,必定是主管機關與業者間,需要磨合與調整的重要課題。

而新法與電信法最大的差別,在於新法從第57條到第62條新增頻譜共享、出租、改配、誘因式繳回等規定,隨著技術演進,頻寬需求更大,但頻譜資源有限,如何在使用上更有效率,以因應未來多元與創新的服務型態,需要更有彈性的頻譜管理機制。根據第54條頻譜核配方式的彈性,主管機關在第64條頻率使用費收費辦法上,必須維持取得頻譜成本之公平性。

根據新法第94條規定,為促進電信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行政院指定機關得辦理電信事業輔助及獎勵事宜,劉副秘書長說:「我們當然希望行政院能指定NCC為產業輔導機關,讓輔導與監理歸為一體,避免見樹不見林,這樣一來才能完整審視產業在永續發展與企業責任間的平衡。」

跨產業、市場、法令、國界的5G時代

而談起5G正式上路後,對電信產業及民眾生活的影響時,劉副祕書長表示:「從4年前業者為取得4G付出的標金,到此競標5G的標金,短短6年付出了1兆7,708億元。但行動通信營收卻從3,800億元一路下滑到3,100億元左右,業者面臨的經營挑戰可說是十分嚴峻。」

劉副秘書長進一步說明,雖然4G標金也不低,但當時是在技術成熟時釋出執照,業者建設成本相對合理,兩年左右便完成4G超過八成的人口涵蓋率,「可是5G執照釋出時間提早了半年至一年,但技術與標準尚未成熟,業者建置成本勢必比4G高出許多。」

再者,目前5G主流頻段在3.5GHz甚至更高,就頻譜特性而言,頻段愈高,阻隔與遮蔽性愈強,愈不利於移動式服務,因此目前各國的5G服務大多鎖定小區域性垂直應用服務,對一般民眾來說,5G適合結合場域應用,譬如球場、展廳或園區,而非滿山遍野式的5G訊號。

事實上,大多數人最期待5G的是其無限應用的可能性,譬如智慧交通、智慧醫療、智慧農業、智慧工廠、智慧城市等等,如果說4G是串連人與人之間的網絡,5G可說是串起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之間網絡,在這一串複雜的網絡中,橫跨產業、市場、法令、國界,「如果以一字代表5G時代,那就是『跨』字。」劉副秘書長說。

5G致勝關鍵:接地氣的創新服務、靈活彈性的整合力

而面對這種不可逆的趨勢,電信業者勢必退縮成為服務構成要素的一部分,必須改變經營模式,在5G時代來臨時,電信業者不可能不假手他人,提供一條鞭式的服務,而必須跨出產業界線,尋找合作夥伴,朝向全方面整合式服務邁進,「而各行各業間各自有領域專業及法規議題,如何彼此理解進而合作,共創創新互利的模式,十分重要。」劉副秘書長說。

「說真的,資通訊服務要能成為殺手級應用,必須找到無門檻限制、直覺式介面,讓一般民眾很快學會使用,才有機會廣為流傳,否則再創新、再有創意,消費者不知如何使用,也將終告失敗。」劉副秘書長說。

除此之外,電信業者如何將豐富完善的網路與經驗資源,與各行各業的需求完整鏈結,是牽動5G是否能高度發展的重要關鍵,劉副秘書長認為:「5G其實是3G+4G+5G多技術的協同運作時代,電信業者要能教育大眾破除多G就是好的迷思,應確認需求後,始能提供用戶最適合作模式與技術支援。」

而想跨領域整合,標準將是產業規模化及完善生態圈重要的基礎,加上各行業設備所支援的通信技術及介面各不相同,電信業需要花時間磨合,並整合標準化,形成生態圈,才有可能順利開展整合工作,形成正向循環。

在5G時代裡,掌握平臺者將是贏家,而平臺市場大者恆大,能將自身或合作夥伴的服務或營運帶來數位轉換平臺並善加運用者,將能取得競爭優勢。劉副秘書長指出:「這場資訊搶奪大賽,是一場沒有國界的國際競賽,世界各國電信產業都聚焦發展軟體與應用服務,因此,為達成我國5G戰略目標,政府應正視電信產業20年來缺乏產業獎勵輔導政策的困境,讓NCC同時肩負輔導與監理之責,也就是電信管理法立法之初的彈性,才有機會順應變遷、落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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