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76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28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27件。
審議通過「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案件及系統經營者評鑑換照諮詢會議設置要點」第二點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下達事宜。
審議通過「電信事業重大事故無法提供服務通報辦法」(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同意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CH26)營運計畫執行情形評鑑結果為「合格」,並通知該基金會依審查諮詢委員會建議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10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29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9件。
核發「基隆輕鬆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廣播執照,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之行政指導事項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列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審議通過傳播政策白皮書(草案)發布事宜案,並循行政流程簽核後公布於本會網站周知。
審議通過「網際網路位址及頂級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辦法」(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94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30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8件。
許可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三立威視台」頻道,並通知該公司依總評意見及到會陳述意見確實辦理,執行情形並列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審議通過「公眾電信網路審驗辦法」(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審議通過「業餘無線電人員及電臺管理辦法」(草案)及「業餘無線射頻電機技術規範」(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審議通過公告108年開放申請經營行動寬頻業務1800MHz、3500MHz及28000MHz頻段得標者名單、得標標的及其得標金案,並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33條之5規定,辦理競價作業結束後應公告及公開事項如下:
得標者名單 | 得標標的 | 得標金 |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3500MHz頻段:F13~F21(3420MHz~3510MHz) | 新臺幣483億7,300萬元 |
28000MHz頻段:G10~G15(27900MHz~28500MHz) | ||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3500MHz頻段:F22~F27(3510MHz~3570MHz) | 新臺幣306億5,600萬元 |
28000MHz頻段:G24~G25(29300MHz~29500MHz) | ||
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3500MHz頻段:F1~F4(3300MHz~3340MHz) | 新臺幣197億800萬元 |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28000MHz頻段:G20~G23(28900MHz~29300MHz) | 新臺幣4億1,200萬元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3500MHz頻段:F5~F12(3340MHz~3420MHz) | 新臺幣430億4,200萬元 |
28000MHz頻段:G16~G19(28500MHz~28900MHz) |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34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31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8件。
核准大新竹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股東及公司章程變更。
審議通過「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審議通過「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准予核配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寬頻業務用戶號碼5個單位(即本會前收回該公司門號字頭碼0907、0977、0980、0982及0985其中之零散號碼共50萬門)。
審議通過「電信號碼核配及管理辦法」(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審議通過「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審議通過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制採價格調整上限制之調整係數數值」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公告事宜。
審議通過「評量及指定通訊傳播事業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作業要點」(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審議通過「行動寬頻系統審驗技術規範」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72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32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3件。
許可鑫傳視訊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台灣生活網」頻道營運計畫中頻道名稱、頻道屬性、識別標識及節目規劃變更,並換發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並通知該公司依其變更後之營運計畫暨到會承諾確實辦理,執行情形將列為下次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備註:本案於109年3月11日第900次委員會議復議成立,應予重行審議,詳該次會議決議。
核發幸福廣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廣播執照,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行政指導事項確實辦理,相關執行情形將列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審議通過「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19條修正草案預告結果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審議通過「微波電臺審驗技術規範」(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審議通過「衛星地球電臺審驗技術規範」(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00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33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1件。
審議通過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0條規劃放寬廣告播送時間案,並循行政程序以解釋令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並函報行政院。
審議通過「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20條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審議通過因應行動通信業務終止相關技術規範、行政規則及一般公告之廢止或保留案,有關法規命令部分,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廢止預告事宜,至於其他行政規則及公告,應於嗣後隨上揭法規命令一併辦理相關廢止事宜。
審議通過109年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公告事宜案,並循行政程序辦理公告事宜。
有關105~107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逾期未辦理出口、認證、展延及監毀裁處案,各級別之核處如下,並循行政程序辦理個案之裁處事宜:
一、 第一級別不予核處。
二、 第二級別核處新臺幣5萬元。
三、 第三級別核處新臺幣10萬元。
「鑫傳視訊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中台灣生活網頻道營運計畫中頻道屬性等變更並換照案」之復議提議案,同意依提案委員意見,予以復議。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67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34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0件。
有關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擴區經營花蓮縣有線廣播電視案,綜合考量申請人經營實態、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規定,不予許可其申請,理由如下:
有關全國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擴增經營宜蘭縣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案,綜合考量申請人經營實態、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1項及其授權訂定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規定,不予許可其申請,理由如下:
審議通過本會108年度個案計畫評核結果案,並依規定於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GPMnet)辦理評核結果公告等事宜。
審議通過指定通訊傳播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範圍規劃與辦理情形案,並依規定將指定為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之通訊傳播事業及其關鍵基礎設施清單,函報行政院核定。
審議通過「無線電視電臺審驗技術規範」(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審議通過「無線廣播電臺審驗技術規範」(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07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35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7件。
許可北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分,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許可財團法人慈濟傳播人文志業基金會換發大愛頻道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其相關補正資料及到會面談陳述內容均列為營運計畫內容之一部分,並應確實辦理,相關執行情形將列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有關荷蘭商TBC HOLDINGS B.V.及HARVEST CABLE HOLDINGS B.V.申請變更境外投資架構案,經審查均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法及電信法相關規定,同意依外國人投資條例第7條及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5條等規定許可申請人本次國外投資架構修正案,後續並循行政流程函復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及本案申請人。
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修法事宜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核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報109年光世代電路業務零售批發價及國內數據電路、網際網路雙方互連批發價業務X值資費調整,並自同年4月1日起實施。
核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
核准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
審議通過「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寬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草案)及「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草案)預告結果及後續發布事宜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發布事宜。
審議通過「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五條之一、第十七條修正草案預告結果及後續發布事宜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發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