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6月5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62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695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7件。
附負擔許可大豐、台灣數位寬頻及新高雄等3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Eleven Sports 1頻道異動,上揭負擔為該等公司應減收所有訂戶1日收視費用或展延1日收視期間。
- 一、亞洲衛星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寰宇新聞二台」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為「合格」。
- 二、該公司到會陳述之承諾及相關補正資料均納為營運計畫之一部分,並應依改善意見確實辦理,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108年6月12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02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696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21件。
許可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通知該公司就有廣法第24條、第25條之法定義務具文切結,並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許可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通知該公司就有廣法第24條、第25條之法定義務具文切結,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許可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核准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代理舒拉亞(Thuraya)衛星行動通信業務,期間自108年9月23日至111年9月22日止,為期3年。
審議通過本會109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並依規定時程辦理後續相關作業。
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待相關配套措施完備後,再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108年6月19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85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697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29件。
審議通過108年3月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並循行政流程簽陳後公布於本會網站周知。
審議通過「電臺免設置許可之項目」第1點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審議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待行政院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公告後,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許可全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通知該公司就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4條、第25條之法定義務具文切結,並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審議通過口述影像服務製播補助審查結果,依委員會議審議結果公布本次補助名單及金額,並賡續辦理第二次公告補助。
- 一、中天新聞台108年1月20日播出「1100中天新聞」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3款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核處罰鍰新臺幣40萬元。
- 二、中視綜合台108年1月19日播出「中視新聞全球報導」節目,其內容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規定,依同法第43條第1項第2款核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
- 三、TVBS新聞台108年1月19日播出「晚間6/7點新聞」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3款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核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
- 四、TVBS新聞台108年3月27日播出「新聞夜視界」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本案節目播出系爭新聞屬社會安全事件,社會大眾有知悉事件之權利,惟直播畫面不宜重複播出,以避免造成閱聽人不必要之恐懼情緒、對未滿六歲之兒童身心產生不良作用,或塑造不正確之嫌犯形象。
- (二)處理類似新聞事件應為理性中性,避免以誇張、煽情或激化方式報導殺人等暴力事件。
- 五、中天新聞台108年3月28日播出「中天1800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新聞採編人員應秉持專業、公正之基本原則,正確、完整且客觀呈現所有新聞議題,如涉及宗教信仰或公共議題時,應審慎採訪報導,減少使用無法查證之民俗信仰或怪力亂神之說。
- (二)類似案件,避免有將人與神連結,強調其有神意之報導方式。
- 六、三立新聞台108年4月3日播出「1000整點新聞」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1條第2項不得於新聞報導及兒童節目為置入性行銷之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3款核處罰鍰新臺幣70萬元。
- 七、東森新聞台108年3月20日「1800東森晚間新聞」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予以警告。
- 八、民視新聞台108年4月9日播出「政經看民視」、中天新聞台同年4月14日播出「中天0900新聞」、年代新聞台同年3月29日播出「0700年代早報」等節目,不予處理。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之中天新聞台未落實新聞內控及自律機制,而有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2項規定所稱營運不當,損害視聽眾權益之情事,經本會108年5月10日通傳內容字第10800107260號函之命令限於文到一個月內改正相關措施,其中執行103年換照附款有關「獨立審查人之聘用時程、專業條件及工作職掌,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等要求」部分,未於期限內完成設置,依同法第61條第6款規定,加重核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並限期1個月內改正。
108年6月26日
許可南桃園、北視、信和、吉元及群健等5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營運計畫中「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基本頻道變更案。
陽明山、金頻道、新台北、大安文山、全聯、新唐城、北桃園、新竹振道、豐盟、新頻道、南天、觀昇、大新店民主及屏南等14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計畫中付費頻道之變更申請,同意予以備查。
108年7月1日
許可大豐、家和、北健、慶聯、港都、寶福、聯維、台灣數位寬頻、新高雄、澎湖、大台中、洄瀾、東亞、東台及東台有線播送等15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營運計畫中「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基本頻道變更案。
觀天下、鳳信、紅樹林、聯禾、永佳樂、大揚、新永安及全國數位等8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計畫中付費頻道之變更申請,同意予以備查。
108年7月3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866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698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40件。
本會代行審核108年度收視費用案委員會議決議事項之後續辦理情形,授權費用明細表等資料依委員會議意見修正通過,平臺事業管理處俟會計科目修正完成,並完備相關法規發布程序後,函請系統經營者填報授權費用明細表陳報本會;另函請地方政府於未來審議有線電視收視費用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將授權費用明細表納入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擴區經營花蓮縣有線廣播電視案:
-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本會召開聽證會作業要點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第4條1項等規定召開聽證。
- 二、依委員會議意見修正聽證議題後辦理公告事宜,並以書面通知相關受邀者出席。
- 三、於辦理聽證前,依行政程序召開專家諮詢會議。
不予許可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豐盟生活台」,理由如下:
- 一、頻道定位、節目來源及人力編制與申請人既有地方頻道「豐盟台中台」及「豐盟綜合台」無明顯區隔。
- 二、整體製播經費及人力不足以實現其營運計畫,應優先經營既有地方頻道。
不予許可泓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台灣好農購物台」,理由如下:
- 一、營運計畫書之節目內容規劃與頻道定位並未相符。
- 二、個人資料保護認證機制規劃過於空泛,針對保障消費者之個人資料保護執行能力尚有疑慮。
- 三、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機制未臻完善,恐易衍生消費爭議。
審議通過「學術教育或實驗研發電信網路無線電臺審驗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108年7月10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48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699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9件。
審議通過「3.5吉赫(GHz)頻段頻譜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5月8日推出之行動寬頻499元吃到飽資費方案,因事前評估及事中因應等營運不當,造成客服電話無法接通、電信門市及客服APP軟體嚴重延宕,致民眾權益受損,造成整體社會付諸龐大外部成本,已違反電信法第14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73條規定,經本會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依電信法第 63 條規定,按違法情節嚴重程度及事後改善態度等,處以罰鍰新臺幣120萬元。
- 一、三立新聞台108年3月23日播出「驚爆新聞線」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新聞談話性節目涉及公共事務或議題時,應以新聞事件及事實作為論述基礎,避免以民間傳說、命理、靈異穿鑿附會,涉不同利益關係人時,應審酌公平多元原則。
- 二、民視新聞台108年4月1日播出「挑戰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新聞談話性節目涉及公共事務或議題時,應以新聞事件及事實作論述基礎,避免以民間傳說、命理、靈異穿鑿附會,過度引申推論。
- 三、中天新聞台108年4月2日播出「中天晨報」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 四、中天新聞台108年4月2日播出「大政治大爆卦」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政論節目評論應持客觀、中立、平衡,避免使用情緒性之言論表述。
- 五、東森新聞台108年4月5日播出「台灣大代誌」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新聞報導涉及公共利益,宜以事實為依據,選材不宜採用缺乏科學基礎之民間傳說及靈異故事作引敘或推論基礎,以維護視聽權益。
- 六、三立新聞台108年4月18日播出「1300正午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突發事件雖有其播報之時間壓力,仍應善盡事實查證,對有疑慮可透過主播表述方式達到平衡報導,若確認錯誤應儘速嚴謹更正。
- 七、三立新聞台108年4月18日播出「台灣大頭條」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新聞報導涉及公共利益應以事實為依據,避免將命理、天災與特定政治人物作連結,以維護視聽眾權益。
- 八、三立新聞台108年4月4日播出「富狂現形記特別報導」節目及中天新聞台108年4月22日播出「中天午間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引用任何影視內容應避免使用涉及侵權或盜版網站之內容。
- 九、三立新聞台108年4月4日播出「1000整點新聞」節目,東森新聞台108年4月16日播出「1400東森午安新聞」節目及4月18日播出「1200東森午安新聞」節目,東森財經新聞台108年4月23日播出「57金錢爆」節目,不予處理。
108年7月17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76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00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0件。
公布108年5月電視新聞報導觀測報告於本會網站周知。
附負擔核准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其負擔如下:
- 一、該公司應於網頁及營業場所公告事業計畫書承諾揭露之事項。
- 二、該公司提供亞太電信用戶之漫遊通信服務應確保與本網服務並無差別待遇之情事,包括:行動通信服務之服務品質、系統容量不足時應配合擴充、訊務繁忙時用戶使用權益無差別待遇。
- 三、該公司應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完成相關系統計畫變更及審驗事項,始得提供本案漫遊服務,並於每季將提供漫遊服務情形函知本會,包括偏遠地區建設義務履行情況、漫遊服務使用量及服務品質等事項。
- 四、該公司應確保漫遊服務所取得亞太電信用戶之電信號碼及通信紀錄等個人資料依法予以保障。
附負擔核准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行動寬頻業務事業計畫書。其負擔如下:
- 一、該公司應於網頁及營業場所公告事業計畫書承諾揭露之事項。
-
二、該公司應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完成相關系統計畫變更及審驗事項,始得提供本案漫遊服務,並於每季將提供漫遊服務情形函知本會,包括偏遠地區建設義務履行情況、漫遊服務使用量、服務品質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事項,同時應以簡訊、帳單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用戶下列資訊:
- (一)在偏遠地區內可能使用台灣大哥大之漫遊網路;
- (二)消費者可由終端設備(手機)顯示情形或洽客服瞭解是否使用漫遊網路;
- (三)數據漫遊網路之切換狀態,可能會造成短暫連線中斷之情形;
- (四)漫遊無需另行申請,亦不會產生額外費用;
- (五)漫遊服務所產生、儲存、傳遞、利用及處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善盡資料保護之責任。
- 三、該公司於偏遠地區之建設須維持等於或優於其事業計畫書所承諾之基地臺建設數量及電波人口涵蓋率。
108年7月24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92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01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67件。
核發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市內網路業務特許執照。
審議通過廢止1900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相關法令,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等廢止發布事宜。
- 一、年代新聞台108年3月28日播出「年代向錢看」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製作團隊需依據事實基礎設計標題,應維持中立客觀精神審慎下標,同時避免放大極端意見。
- (二)談話性節目主持人應在態度與表意上維持中立性,儘可能給予不同領域有溝通對話之機會,對於相互衡突觀點之呈現應注意公平原則,給予理性之詮釋。
-
二、三立新聞台108年4月26日播出「54新觀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談話性節目應適當揭露背景資訊,如說明研究背景、標示影片來源,並揭露重要文獻出處,注意事實、多元、衡平原則,落實訊息來源之標示與正確性,並增加科學專業之諮詢內容。
- (二)製播單位在製作有關科學議題討論內容時,對來賓言論之事實基礎應予注意,若屬於未經證實之領域,應有更充分之證據來增加正確性及說服力,以維持專業。
- 三、中天新聞台108年5月11日播出「大政治大爆卦」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製作單位應基於公平原則避免來賓立場過度單一,並確保影片之完整性,避免偏頗之呈現,亦應注意言論避免過度偏激,致有人身攻擊之疑慮。
- (二)另宜注意避免過度主觀導致對政治人物之評論失衡,形成人身攻擊或刻意挑起社會對立,且影片畫面之引用也應注意事實之衡平呈現。
- 四、三立新聞台107年12月27日、108年3月26日、3月27日、4月29日播出「新台灣加油」及5月9日播出「54新觀點」;年代新聞台3月27日播出「突發琪想」及4月11日播出「新聞面對面」;TVBS 4月27日播出「少康戰情室」等節目,不予處理。
- 一、三立新聞台108年3月29日播出「正午新聞」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核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
- 二、TVBS新聞台108年5月6日播出「十點不一樣」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核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
- 三、中天新聞台108年3月27日播出「中天晚間新聞」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核處罰鍰新臺幣80萬元。
- 四、中天新聞台108年3月28日播出「中天午間新聞」、「中天晚間新聞」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之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核處罰鍰新臺幣80萬元。
- 五、中視新聞台108年3月28日播出「中視早安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該則新聞有斷章取義、主播評述不實之虞,應本於公正、平衡原則予以報導,且涉己事務之報導應更嚴謹、專業。
- (二)應加強編審職能專業訓練,並將本案提送該公司之倫理委員會討論,使新聞製播更符專業。
- 六、三立新聞台108年2月26日播出「正午新聞」;TVBS新聞台4月6日播出「九點熱話題」;中天新聞台4月9日及4月27日播出「中天晚間新聞」、4月27日及5月21日播出「中天新聞」;民視新聞台4月19日播出「民視晚間新聞」;東森新聞台5月10日播出「1800東森晚間新聞」等節目,不予處理。
108年7月31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10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02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21件。
大豐等3家有線電視公司與壹拾壹體育網斷訊Eleven Sports 1案:大豐、新高雄及台灣數位寬頻等3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6條第4款分別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