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6月1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36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47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4件。
許可洄瀾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分,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 一、TVBS新聞台110年6月1日播出「午間12.13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引用法條進行報導,因涉及政府施政及民眾權益,仍應落實查證工作,即使採訪對象為特定領域之專業人士,對其講述內容仍應循其他具可信度管道多方比對,以提升報導正確性。
- (二)不同觀點之報導,其內容篇幅與時間長度應合乎比例原則,不宜有明顯落差,並應完整呈現各該觀點資訊,以求新聞客觀性。
- (三)對於錯誤報導之更正,應於相同媒體、頻道和時段,以相同篇幅比例呈現,而非僅於網站刊登相關訊息。
- (四)請提出具體改善計畫報送本會,並列入內部檢討與教育訓練課程。
- 二、台灣藝術台110年6月10日播出「母娘慈悲」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1條第3項置入性行銷規定,依同法第54條第1款核處新臺幣20萬元。
- 三、TVBS歡樂台110年6月10日播出「11點熱吵店」節目:
- (一)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第30條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之規定,從一重處斷,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核處新臺幣80萬元。
- (二)基於引導業者改善不妥內容立場,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3條併請業者採取必要更正措施:
- 請業者提出改正計畫並報送本會。
- 邀請具性別平等及廣電法令專業講師,針對節目製播人員及主持人辦理教育訓練。
- 四、TVBS台110年7月7日播出「地球黃金線」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節目呈現多款汽車時,相關介紹不宜集中於特定品牌,各品牌呈現時間宜相當。
- (二)介紹汽車時應正反併陳不同資訊,而非僅有優點、功能等單方面之介紹,避免有節目與廣告未區隔之虞。
- 五、緯來電影台110年7月10日播出「角頭-浪流連」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本電影雖列為輔15級,惟考量電視深入每個家庭,劇中吸毒片段過於詳細清楚,應調整加註警示訊息,提醒觀
眾注意。
- 六、緯來日本台110年7月10日播出「TOKYO MER 東京救難英雄」節目,不予處理。
111年6月8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80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48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6件。
審議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二條、第四條修正草案預告結果及後續發布事宜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審議通過111年度智慧型手機系統內建軟體資安抽測作業規劃案,並即辦理111年度手機資安抽測事宜。
111年6月15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30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49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7件。
- 一、東森新聞台110年8月16日播出「東森1100午安新聞」節目及TVBS新聞台於同日播出「上午9點新聞」節目,函請該兩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媒體引用非第一手拍攝之畫面,應標註來源及出處,及查證是否與報導事件相符。
- (二)媒體引用非報導事件之畫面,應標示「資料畫面」、「非本次事故畫面」等文字,避免誤導觀眾認知。
- (三)於事實查證時,應加強查核流程與核實。發現錯誤後應迅速更正,由主播口說澄清或持續以插播式字幕及時更正,避免閱聽眾誤解及錯誤訊息持續散播。
- (四)請將本案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議討論,其決議及具體改善措施函送本會備查,並納入教育訓練,前項辦理情形應於該公司網站對外公告周知。
- 二、三立新聞台110年11月24日播出「新台灣加油」節目,不予處理。
- 三、年代新聞台110年9月6日播出「1800年代晚報」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新聞主播播報、評論新聞時事應保持公正性,避免情緒性的不雅言詞影響客觀性。
- 四、三立都會台110年10月2日播出「金鐘56頒獎典禮」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宜強化轉播典禮參賽入圍影片之編審與內控流程,應注意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規定,以免為維持原創之藝術性,而有失內容分級之掌握。
- 五、公共電視台110年10月2日及公視三台110年10月3日播出「金鐘56頒獎典禮」節目,不予處理。
- 六、東森新聞台110年10月4日播出「東森大社會」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節目應明顯辨認並與其插播之廣告區隔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予以警告。
- 七、民視無線台110年12月10日播出「黃金歲月」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節目內容出現特定廠商購物網站之手機網頁,出現時間雖僅有7秒,惟廣告時段播送相關廣告,致有節目廣告化之虞;另置入特定產品雖未直接鼓勵消費,惟涉有未能自然呈現、刻意影響節目編輯之虞。請加強內控編審機制,以免違法受罰。
- (二)請將本案提送節目自律會議討論,其決議及具體改善措施函送本會備查,並納入教育訓練,前項辦理情形應於該公司網站對外公告周知。
- 一、華視新聞資訊台111年4月20日播出「華視晨間新聞」節目,其內容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依同法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並另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請落實新聞內控機制與新聞編審SOP,避免再度出現錯誤。
- (二)請將本案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議討論,其決議及具體改善措施函送本會備查,並納入教育訓練,前項辦理情形應於該公司網站對外公告周知。
- 二、華視新聞資訊台111年4月20日播出「0900整點新聞」節目,其內容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規定,依同法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鍰新臺幣50萬元,並另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請落實新聞內控機制與新聞編審SOP,避免再度出現錯誤。
- (二)請將本案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議討論,其決議及具體改善措施函送本會備查,並納入教育訓練,前項辦理情形應於該公司網站對外公告周知。
- 三、華視新聞資訊台111年4月24日播出「華視午間新聞」節目及華視(主頻)於同日播出「華視午間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請落實新聞內控機制與新聞編審SOP,避免再度出現錯誤。
- (二)請將本案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議討論,其決議及具體改善措施函送本會備查,並納入教育訓練,前項辦理情形應於該公司網站對外公告周知。
- 四、華視新聞資訊台111年4月7日播出「1800整點新聞」節目及華視(主頻)於同日播出「1900華視晚間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請落實編輯室公約,針對經理人兼新聞部主管職責應明確區分,以維持新聞專業自主;新聞部員工不應從事業務行為。
- (二)請將本案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議討論,其決議及具體改善措施函送本會備查,並納入教育訓練,前項辦理情形應於該公司網站對外公告周知。
- 五、華視新聞資訊台111年4月17日播出「1500整點新聞」節目及華視(主頻)於同日播出「1900華視晚間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請落實編輯室公約,針對經理人兼新聞部主管職責應明確區分,以維持新聞專業自主;新聞部員工不應從事業務行為。
- (二)請將本案提送新聞自律委員會議討論,其決議及具體改善措施函送本會備查,並納入教育訓練,前項辦理情形應於該公司網站對外公告周知。
111年6月22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24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50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8件。
審議通過本會112年度施政計畫草案,並依規定時程辦理後續行政作業。
審議通過「數位有線電視頻位區塊化及編碼機制」後續規劃案,請平臺事業管理處持續蒐集外界意見,並適時彙整研提委員會議報告。
111年6月29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88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51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28件。
審議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公告周知事宜,及於「眾開講─公共政策參與平臺」進行公開意見諮詢60日,並辦理公開說明會、公聽會及機關協商。
審議通過「衛星地球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草案預告事宜。
111年7月6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01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52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52件。
- 一、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東森財經新聞台」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評鑑結果「合格」,該公司應依負擔、總評意見確實辦理,其辦理情形列為下次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 二、本案負擔如下:
- (一)為落實新聞自主,該公司應修正編輯室公約,並納入「本公約為本公司製播新聞同仁基本勞動條件之一,並應視為勞動契約之基本構成要件,本公司不得因製播新聞同仁主張本公約之權利而給予不利之處分」之規定;公約完成修正並簽署,應於公司官網公開,並應於文到之次日起3個月內報送本會。
- (二)為補強既有採、編、播體系缺失,該公司就旨揭頻道製播新聞及其他新聞性節目,依該公司規劃及承諾應至少配置不擔任其他職務之專職編審7位(不得與同公司東森新聞台共用),並應確保其職務行使之獨立;該公司應於文到之次日起3個月內就旨揭頻道配置專職編審暨確保其行使職務獨立性之方式報送本會。
- (三)該公司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申設相關規定及內部自律組織章程設置並運作內部自律規範機制,討論案件時,應有合於背景之專家學者參與;該公司並應逐字或詳細記載會議個別委員發言及討論過程,定期於官網公開。
- (四)該公司應適切處理觀眾對旨揭頻道之內容申訴,並將申訴及處理情形統計整理後提交內部自律組織,俾提出改善措施、追蹤改善結果;該公司應每季於公司官網公布旨揭頻道受理公眾申訴之處理情形及回覆報告。
- (五)評鑑期間旨揭頻道計有2次違反廣電法令紀錄,請落實內控機制及教育訓練,提升經營者及員工職能素養,如出現違規應立即召集相關人員檢討,並將案件提交內部自律規範機制討論。
111年7月13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56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53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8件。
審議通過「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要點辦理後續草案預告事宜。
111年7月20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72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54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5件。
審議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修正草案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制表」修正草案,並將二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核定。
審議通過「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十二條及第十條附表五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要點辦理後續草案預告事宜。
111年7月27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92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55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6件。
111年8月3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40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56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3件。
審議通過「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要點辦理後續草案預告事宜。
111年8月10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61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57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30件
核定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12年度預算書;其112年度工作計畫書予以備查。
審議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要點辦理後續草案預告事宜。
111年8月17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06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58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20件。
核定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12年度預算書;其112年度工作計畫書予以備查。
依廣播電視法第10之1條第2項及第12條之2第1項規定核准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CH26 營運計畫變更(新增TaiwanPlus服務)並准予換發電視事業執照。
111年8月24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99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59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49件。
審議通過「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告結果及函報行政院案,並依行政作業程序函報行政院核定發布。
111年8月31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32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860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2件。
龍祥育樂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LS TIME電影台」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評鑑結果「合格」,請該公司依總評意見確實辦理,其辦理情形並列為下次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審議通過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案及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案專家學者諮詢會會議結果報告暨聽證會規劃案,後續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聽證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