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卷第2期
中華民國110年6月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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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01-110.05.31委員會議重要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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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3月3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87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83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5件。


審議通過「補助5G網路建設作業要點」補助原則及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以附負擔核准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與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無線電頻率共用、營運計畫變更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其負擔為:本案之共同申請人所提報及補正之管控能力文件應符合電信管理法第36條授權訂定之公眾電信網路設置申請及審查辦法第13條第2款規定;若違反本項負擔,本會得廢止本處分。


許可長德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分,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1. 一、非凡新聞台109年6月20日播出「設計家」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 條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核處新臺幣40萬元。
  2. 二、民視無線台109年5月8日及6月8日播出「多情城市」節目計2案, 其內容違反廣播電視法第34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置入性行銷相關規定,依同法第43條第1項第5款分別核處新臺幣65萬元及50萬元。
  3. 三、衛視中文台109年5月23日播出「幸福方程式」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核處新臺幣60萬元。
  4. 四、高點電視台108年11月16日播出「健康探索家」節目,其內容違反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核處新臺幣100萬元。
  5. 五、三立新聞台、三立財經新聞台109年5月24日及MTV綜合台109年5月25日播出之「FESO X 炮仔聲代謝B群濾掛咖啡-公車篇60」廣告計3案,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1. (一)、系爭廣告以女性身體作為主軸,應避免造成偏見、歧視、物化、刻板印象或偏差性別觀念。
    2. (二)、應加強性別平權教育訓練,並落實內控及編審自律機制。
  6. 六、三立新聞台109年5月16日播出「台灣大頭條」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核處新臺幣80萬元。
  7. 七、三立都會台109年6月17日播出「國光幫幫忙之大哥是對的」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8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核處新臺幣40萬元。
  8. 八、公視台語台109年5月7日播出「台灣新眼界」及東森財經新聞台109年6月1日播出「這!不是新聞」等節目,不予處理。

  1. 一、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因受政府投資,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0條核處新臺幣20萬元,並限期於下次換照(112年11月27日)前改正違反黨政軍條款情事。
  2. 二、依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第4條規定,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受黨政軍投資情形,請納入「優視親子台」頻道評鑑之審查項目續為追蹤。
  3. 三、請電臺與內容事務處循前例函知各政府機關(構)投資人,請其注意投資,避免致本會業管業者違法。

110年3月10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36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84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7件。


「新加坡商Dynami申請受讓亞洲付費電視信託基金(APTT)之信託基金管理人(MAMPL)100%股權案」之附負擔執行-AMPL董事與TBC集團董事長任命擬處案:

  1. 一、請平臺事業管理處以行政指導方式,函告Dynami公司須確實遵守附負擔事項。
  2. 二、本案相關資料列入「109年荷蘭商TBC Holdings B.V.及Harvest CableHoldings B.V.申請變更境外投資架構案」重要事實,併同考量。


許可北視、群健等2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董事變更。

110年3月17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56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85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2件。


核發風城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廣播執照,請該公司依下列行政指導事項確實辦理,其辦理情形將列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1. 一、為維持廣播事業之地方特性,請製播具服務地區特色或符合當地聽眾需求之自製節目,逐年提升客家文化節目的比例,參考聯播相關規範,自製節目請達年度節目播出總時數50%以上,並宜製播反映地區時事及符合當地聽眾需求之資訊。
  2. 二、為維持節目製播品質,請落實員工教育訓練及節目控管,納入各單位、主持人及電臺管理階層進行節目內容及食品衛生管理等法遵意識教育課程,並邀請相關專業人員擔任講師。
  3. 三、教育訓練請包含性別平等與兒少保護議題,提升電臺人員及主持人之法遵意識及性別平權意識。
  4. 四、請持續強化及落實節目自律與內控機制,並建議引進外部專家學者參與節目製播品質之控管機制。
  5. 五、請加強財務管理,拓展收入來源,提升營運利潤,以確保穩健經營。

否准八方衛星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經營「八方綜合台」,理由如下:

  1. 一、本次所提營運計畫內容與前次申設所提內容無明顯差異,且對前次駁回理由無顯著調整與回應。
  2. 二、頻道定位不明,營運計畫未能顯示其具備頻道經營能力。
  3. 三、營運計畫並未具體說明落實廣告法遵義務作為,經營策略有節目廣告化等違反廣電法規疑慮。

110年3月24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04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86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2件。


依初審結果審議通過本會109年度個案計畫評核結果案,並依規定於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 GPMnet )辦理評核結果公告等事宜。


審議通過「電信服務品質項目及格式」( 草案)預告結果及發布事宜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110年3月31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38件;以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87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8件,其中,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天娛樂台」營運計畫執行情形之評鑑結果為「合格」,並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附加負擔,如未履行,得依同法第123條廢止本處分,附加負擔內容如下:

  1. (一)、評鑑期間核處8次(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分開7件、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1件),該公司應於本處分函文到3個月內,提交違規改善措施報本會備查。
  2. (二)、下次換照前,該公司應注意節目廣告化及廣告排播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等違規情事,確實檢討改進並落實內控機制,如有違規情事應儘速提倫理委員會討論、召集相關人員檢討,提升經營者及員工職能素養,倫理委員會紀錄(包括委員提問、對話與審議過程)應上網公開,並將追蹤改善情形報本會備查。

許可吉隆等12家及聯維、寶福、南國等共15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中「頻道規劃及其類型」之基本頻道變更。


核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報110年光世代電路業務及國內數據電路、網際網路雙方互連批發價業務X值資費調整案,並自同年4月1日起實施。


  1. 一、中天新聞台109年9月6日播出「中天晚間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使用民眾提供之照片或影片應予查證,並標註出處或提供者;同時加強影片檔案管理等內部控管。對於更正報導之方式與時效,應達到更正效果,如需更正畫面誤用、錯置,宜以畫面露出方式更正。
  2. 二、中視新聞台109年4月21日播出「2020庶民大頭家」節目,其內容違反廣播電視法第21條第3款不得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規定,依同法第43條第1項第2款核處新臺幣50萬元。
  3. 三、HBO頻道109年6月27日播出「星際異攻隊2」、東森洋片台109年6月28日播出「猛毒」、緯來電影台109年7月9日播出「V.I.P.」、三立台灣台109年7月23日播出「炮仔聲」等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8條第3項所訂定「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予以警告。
  4. 四、TVBS新聞台109年8月4日播出「晚間67點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新聞報導引用電影畫面仍應符合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有關新聞報導之畫面應符合普級規定,避免出現影響未滿6歲兒童之血腥、暴力、恐怖畫面
  5. 五、東森財經新聞台109年7月20日播出「57爆新聞」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之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核處新臺幣20萬元。

110年4月7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28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88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8件。


許可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分,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並依行政程序函請行政院發布施行。


審議通過「數位無線電視電臺技術規範」及「無線廣播電視電臺工程設備技術規範」廢止預告結果及廢止發布事宜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廢止事宜。

110年4月14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258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89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4件。


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循行政流程辦理公聽會事宜,進行對外意見徵詢程序。


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11年概算案,請平臺事業管理處彙整預算書表,並請主計室辦理後續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等事宜。

110年4月21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11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90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5件。


審議通過本會委託TTC辦理109年度行動寬頻網路效能速率量測結果暨公布內容案,並循行政流程辦理量測結果公布事宜。


審議通過本會111年度單位及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案,請主計室彙整各單位之預算書表,依行政流程辦理函送行政院主計總處等事宜。


  1. 一、本案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規定,以附負擔許可觀昇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該公司應落實履行對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無線電視事業之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上下架規章,並依該規章實施,若有違法情事本會將依法裁處。
  2. 二、該公司之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分,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許可大揚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分,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110年4月28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58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91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4件。


審議通過「促進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補助執行要點」第五點、第八點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業者遭遇天然災害復建補助要點」第一點、第四點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核定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109年度決算書,並依規定函送立法院審查及副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其109年度工作報告書( 含財務報表)予以備查;109年度工作成果達成年度工作目標情形予以核定,並同意其所報109年度績效獎金之提撥。

110年5月5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89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92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9件。


核定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109年度決算書,並依規定函送立法院審查及副知行政院主計總處;其109年度工作報告書( 含財務報表)予以備查,109年度工作成果達成年度工作目標情形予以核定,並同意其所報109年度績效獎金之提撥。


許可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分,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許可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分,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1. 一、鑒於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財務狀況不佳,自105年以來即連年虧損,108年度雖有改善,惟總體財務結構未臻健全,相關財務規劃是否足以實現未來營運計畫,有待商榷;復有訂戶收視費用未入公司帳事件,所涉內部控制制度、董事長及董事職權範圍、專業經理人制度、監察人業務監督與會計制度等公司治理缺失,綜上,本案審議結果認有應限期改善事項。
  2. 二、考量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經營許可執照效期即將於本( 110 )年5月16日屆期,爰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1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核發該公司效期1年之臨時執照( 自本年5月17日至111年5月16日)。

110年5月12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49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93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7件。


許可南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分,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1. 一、許可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變更,併予行政指導如下:
    該公司無持股之自然人董事應於職務範圍內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維護新聞自主,敦促該公司負責人及經理階層共同完善新聞編輯室公約並予以落實,作為新聞工作者勞動條件之一,確保編輯部自律內控機制之運作以支持新聞專業價值。
  2. 二、前揭行政指導執行情形並於該公司所屬製播新聞頻道未來評鑑及換照時併予追蹤。

110年5月19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63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94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0件。


  1. 一、中天新聞台109年11月18日播出「1700中天新聞」、「1800晚間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播報涉己新聞時應注意公平原則,呈現多元意見及避免情緒性字詞;事實查證宜詳實。
  2. 二、中天新聞台109年6月10日播出「中天0600 晨報破曉新聞」節目,其內容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及第50條各分別核處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新臺幣5萬元。
  3. 三、三立新聞台109年10月29日播出「前進新台灣」節目,不予處理。
  4. 四、三立新聞台109年11月22日播出「1600 iNEWS」、「台灣大頭條」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4款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核處新臺幣40萬元。
  5. 五、三立新聞台109年12月7日播出「新台灣加油」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1. (一)、政論節目來賓對於公共人物所為之評論,應善盡查證責任,基於事實提出更為具體資料佐證。
    2. (二)、節目邀請來賓之立場及發言時間應注意衡平,對於來賓言論若涉不妥,主持人宜適時介入調和,或要求敘明評論的依據。
  6. 六、東森新聞台109年11月25日播出「關鍵時刻」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節目來賓發言及節目內容,如引述其他媒體報導,應平衡審視,進行合理查證,以避免誤導閱聽眾。
  7. 七、TVBS新聞台109年5月22日播出「午間12.13新聞」節目,其內容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103條第1項核處新臺幣3萬元。

關於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10年5月4日函向本會「申設鏡電視新聞台申請新案取代舊案」一案,請發函該公司以釐清其是否已就108年12月12日線上申請案表示撤回,以利後續處理。

110年5月26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78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95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5件。


許可中嘉集團所屬吉隆等12家、洄瀾、東亞、東台有線及東台有線播送等共16家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中「頻道規劃及其類型」基本頻道之變更。


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先行辦理草案預告60日事宜。


審議通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附表9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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