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0月5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195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12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9件。
許可長德、萬象、麗冠及家和等4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營運計畫中實收資本額及董事變更,另該等公司營運計畫中資本總額及章程之變更申請,同意予以備查。
LS TIME電影台於10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指定時段播送指定類型節目比率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8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核處新臺幣80萬元。
有關「MOMO親子台」頻道10月2日晚間8時10分至隔日0時許停止提供訊號予北都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乙事,本會認為涉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之營運不當,有損害訂戶或視聽眾權益之情事,命優視傳播股份有限公司為以下措施:
- 一、於本會處分函送達1週內提出本次斷訊之書面調查報告,並提出避免不當斷訊之具體改善措施。
- 二、MOMO親子台於本會調處期間不得斷訊,如嗣後於調處期間再發生訊號中斷情事,將依同法第61條第6款規定論處。
東森幼幼台及緯來育樂台於北都有線系統暫停播送節目訊號案:以行政指導「東森幼幼台」及「緯來育樂台」2頻道,辦理下列事項:
- 一、其於後續調處期間應依本會受理調處原則不得執意中斷訊號,否則將視個案情形研處及究責,以維護產業秩序及視聽眾權益。
- 二、未來協商期間或調處不成立致有須中止節目訊號播送情事,均應及早通知本會及相關系統經營者,俾及早因應。
108年10月16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92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13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6件。
審議通過價格調整上限制調整係數訂定及監理架構意見公開諮詢事宜,並於本會網站對外公開徵詢14日。
審議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注意事項」修正草案,並於本會網站對外公開徵詢14日。
108年10月23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58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14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7件。
許可東亞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其補正資料及面談承諾事項均列為營運計畫一部,並通知該公司依委員會議意見確實執行,相關執行情形將納為未來評鑑及換照之重點審查項目。
108年10月30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40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15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28件。
審議通過通過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處務規程」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編制表」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核定;並俟上揭處務規程發布後,循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分層負責明細表」下達事宜。
有關民眾網路影片揭示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涉招攬新聞置入案,本會認為涉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3條第2項之營運不當,有損害視聽眾權益之情事或有損害之虞,爰依法命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於文到3個月內為下列必要措施,以避免業務招攬不當致有新聞置入行銷之情事;屆期如未履行,依同法第61條第6款規定核處,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得按次處罰:
- 一、將本案提報自律委員會討論,由自律委員會提出改進意見並訂定業務部門倫理規範及獎懲措施,要求該公司據以落實。
- 二、將前項自律委員會相關會議紀錄、業務部門倫理規範及獎懲措施公告周知及函送本會備查。
- 三、針對業務部門主管及人員進行新聞專業倫理之教育訓練。
- 四、 對於前揭各項必要措施,提出執行情形及改善成果報告。
三立新聞台108年3月29日播出「1000整點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新聞報導應客觀中立,對於非即時新聞轉播之內容,應確實多方查證。
- 二、事實未經查證,不宜直接連結至人為刻意之特定動機。
- 一、中天新聞台108年4月10日及11日播出「中天晚間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製播新聞應衡平報導,採訪學者專家宜多元,避免選擇單一意見,以符合新聞專業及公平原則;
- (二)涉己新聞之標示應更為明顯清晰。
- 二、、中天新聞台108年4月21日播出「中天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製播新聞應符合新聞專業及公平原則;
- (二)新聞標題應客觀中立,避免夾敘夾議評論。
- 三、三立新聞台108年5月12日播出「台灣大頭條」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報導有關兩岸議題及國家安全,涉公共利益,事實查證宜更嚴謹;
- (二)引用臉書等網路媒體來源資訊時,應多方查證。
- 四、中天新聞台108年4月23日播出之「中天新聞」、「中天晚間新聞」、4月28日播出之「2400夜線新聞」、5月21日播出之「新聞深喉嚨」及東森財經新聞台5月6日播出之「 57爆新聞」等節目,不予處理。
108年11月6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36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16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6件。
- 一、核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所報ADSL 8M/640K電路、HiNet ADSL 8M/640K及HiNet光世代非固定制100M/100M上網資費方案終止實施。
- 二、基於消費者保護立場,該公司於本次核定終止實施方案之既有用戶未移轉至其他速率方案或退租前,應繼續提供服務予既有用戶,須俟客戶數全數歸零,該公司始得終止服務。
108年11月13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32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17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21件。
- 一、中視新聞台108年5月9日播出「夜問打權」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詮釋歷史事件應更謹慎,節目製作單位應考慮議題之多元性,適度增加不同背景之來賓,以擴大詮釋角度、平衡不同觀點。
- (二)應注意節目使用素材如影像、照片之正確性;並避免節目標題產生引導閱聽人框架之解讀。
- 二、東森新聞台108年5月13日播出「1800東森晚間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新聞報導採用人物專訪內容時,仍應善盡事實查證。
- (二)報導內容若與事實未符,應隨時滾動式修正。
- 三、東森新聞台108年5月15日播出「1700東森晚間新聞」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未確認之案件不宜武斷定論其因果關係。
- (二)處理有關肇事責任歸屬之新聞,應更謹慎小心。
- 四、三立新聞台108年6月3日播出「台灣大頭條」節目,其內容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之規定,依同法第53條第2款核處新臺幣20萬元。
- 五、三立新聞台108年5月12日播出「三立整點新聞」節目及5月13日播出「54新觀點」節目、東森新聞台5月18日播出「1100東森活力午安新聞」節目、中天新聞台5月31日播出「中天新聞」節目及6月7日播出「中天晚間新聞」節目,不予處理。
- 六、108年6月1日壹電視新聞台播出「1800晚間新聞」節目、年代新聞台播出「18001900年代晚報」節目、三立新聞台播出「驚爆新聞線」節目,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予以改進:
- (一)報導時建議多引用較具公信力單位之數據,如消息來源為主辦單位,宜於報導中說明其估算方法;若要自行推估計算,也請詳述計算方式,以供民眾評斷。
- (二)宜多方呈現估算方式,除依主辦單位、警方提供資料、或以過去經驗據以推算外,亦可引述相關學者專業意見予以報導,務期新聞內容確實有所依據。
- (三)可研議標準化之提示說明,於集會人數相關報導及資訊提供時,敘明推估計算方式與可能問題及爭議,以供民眾參考。
審議通過「3.5吉赫(GHz)頻段頻譜整備改善措施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108年11月20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425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18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14件。
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豐盟花蓮台」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執照案,鑑於本案之准駁以豐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擴區經營花蓮縣有線廣播電視服務案之准駁為前提,本案將俟該擴區經營案審理結果,再作成准駁處分。
- 一、108年度行動寬頻業務1800MHz、3500MHz及28000MHz頻段釋照之數量競價日期訂於108年12月10日開始舉行,請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公告事宜。
- 二、「行動寬頻業務競價作業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審議通過,請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行動寬頻業務申請案初審結果經委員會議確認後通過,合格競價者名單如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依筆劃順序)
審議通過「固定通信業務審查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草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108年11月27日
照案通過依本會委員會議審議事項及授權內部單位辦理事項作業要點第5點、第7點所列案件清單計323件及第4點、第6點所列業經本會第719次分組委員會議決議案件計38件。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營運不當限期改正事項辦理情形案,請該公司於108年12月16日前提出落實獨立審查人制度之具體運作成效報告,並應就新聞報導與政論節目,分別說明製播情形、獨立審查人所提出之改進意見及該公司具體執行之改善狀況;獨立審查人運作成效報告並應定期對外公開,以落實問責機制,接受公民社會之檢驗。
本會代行審核臺南市等4個縣市所轄7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申報109年度收視費用案:
- 一、審酌各區域有線電視歷年之收視費用、系統業者經營環境、網路建設、收視服務品質、服務內容、提供頻道數量及財務(含財務結構、各項收入、成本)之合理性,並綜合考量整體經濟環境、人口密度、城鄉差異情形、推動數位化進展及客戶服務品質等因素,並檢視其於上一年度作出對所經營區來年之承諾事項達成情形及訂戶權益落實等,以達成「數位有線電視普及,寬頻影音多元選擇」、「回饋社區數位發展,縮短離島城鄉差距」及「有線電視產業頻道畫質提升」等政策目標,有關雙子星等7家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109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決定如下:
-
(一)核准臺南市雙子星、三冠王等2 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收視費用:
- A組:每戶每月新臺幣200元(23個頻道);
- B組:每戶每月新臺幣535元(143個頻道);
- C-1組:每戶每月新臺幣550元(146個頻道);
- C-2組:每戶每月新臺幣565元(146個頻道);
- D組:每戶每月新臺幣580元(149個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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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准臺南市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收視費用:
- 好康組:每戶每月新臺幣188元(24個頻道);
- 基本頻道組:每戶每月新臺幣540元(136個頻道);
- 基+A組:每戶每月新臺幣560元(139個頻道);
- 基+B組:每戶每月新臺幣560元(139個頻道);
- 基+C組:每戶每月新臺幣590元(145個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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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核准臺南市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收視費用:
- 基本200組:每戶每月新臺幣200元(21個頻道);
- 基本540組:每戶每月新臺幣540元(130個頻道);
- 基本560組:每戶每月新臺幣560元(132個頻道);
- 基本580組:每戶每月新臺幣580元(134個頻道);
- 基本590組:每戶每月新臺幣590元(136個頻道)。
- (四)前揭臺南市所轄4家公司相關行政指導事項如下:
- 應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並應依該規章實施,及不得以不正當之方法促使頻道業者對其他平臺給予差別待遇。
- 應規劃1個4K頻道及佈設訂戶端數位機上盒,搭配4K節目播送。
- 針對光節點、同軸電纜網路主幹線之放大器等設備,應優先安裝不斷電系統(UPS)之逐年提升計畫。
- 請持續提供低收入戶、預繳收視費用訂戶及申裝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與寬頻上網服務之用戶等相關優惠方案。
- 請持續配合地方政府等機關構,加速提供智慧城市等多元加值應用服務及內容。
- 應具體規劃並落實訂戶個資、收視行為及加值應用之相關資料蒐集、儲存、處理、利用及保護等作業之明確標準作業辦法及措施。
- 應具體規劃並落實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上架之優惠機制。
- 應提升公用頻道與地方頻道之使用效能及內容多元性。
- 下年度費率審議應檢附下年度預定播送之頻道授權意向書。
- (五)核准澎湖縣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收視費用每戶每月新臺幣560元、金門縣名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視費用每戶每月新臺幣590元、連江縣祥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收視費用每戶每月新臺幣550元,俟109年度該公司於連江縣全區完成全面數位化,並關閉類比訊號後,得依法向本會提出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之變更申請。
- (六)前揭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所轄3 家公司相關行政指導共同事項如下:
- 應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訂定公平、合理及無差別待遇之上下架規章,並應依該規章實施,及不得以不正當之方法促使頻道業者對其他平臺給予差別待遇。
- 針對光節點、同軸電纜網路主幹線之放大器等設備,應優先安裝不斷電系統(UPS)之逐年提升計畫。
- 請持續提供低收入戶、預繳收視費用訂戶及申裝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用戶等相關優惠方案。
- 宜具體規劃並落實訂戶個資、收視行為及加值應用之相關資料蒐集、儲存、處理、利用及保護等作業之明確標準作業辦法及措施。
- 應具體規劃並落實本國文化頻道或節目上架之優惠機制。
- 應提升公用頻道與地方頻道之使用效能及內容多元性。
- 下年度費率審議應檢附下年度預定播送之頻道授權意向書。
- (七)另前揭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所轄3 家公司相關行政指導個別事項如下:
- 澎湖縣澎湖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應具體規劃並落實寬頻網路建置,以提供數位加值及寬頻上網服務。
- 金門縣名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基本頻道全部高畫質播送期程計畫辦理,如頻道商無法提供訊號升級作業,請另以其他優質HD頻道替代、宜具體規劃寬頻網路建置,以提供數位加值及寬頻上網服務。
- 連江縣祥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請依所提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進程規劃確實執行。
- (八)前揭7家公司之裝機、復機、移機費予以維持。
- 二、考量連江縣之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建置不易,本會將促請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提供適當誘因機制,並持續運用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及相關配套措施,鼓勵離島業者完成數位化,以增進偏鄉、離島民眾數位人權。
- 三、對於前述行政指導事項及費率審核會議之意見,請持續注意及督導業者進行改善,相關應辦理事項將作為下年度費率審查之重要參考依據。
審議通過本會「配合電信管理法制定之108-109年法規整理計畫」案,並依本會法制作業程序於本會全球中、英文資訊網站公告。